| 佛山
嘉权研究院



历经5年,嘉权商标团队终协助客户获得中国注册商标


▍导读 ▍

       2024年7月,历经驳回复审、寻求共存、撤三、两次补充注册、(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多重程序,终于在商标申请的5年后,嘉权商标团队协助客户取得了这份来之不易的注册证书。

 

▍正文 ▍

       2019年4月,我司客户加拿大C公司基于其外国的商标申请优先权,委托我司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递交申请前,我司商标团队检索发现了两个在先的高度近似商标,俩在先商标的显著部分与申请商标完全相同。基于专业经验判断,我司建议客户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对其中一个满足撤销条件的潜在障碍商标提起撤三。


       2020年3月,商标局果然引证上述俩在先商标驳回加拿大C公司的申请商标。此时,我司也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引证商标一被成功撤销的决定。也就是说,申请商标只剩下引证商标二需要克服。考虑到引证商标二是一个国际商标, 且客户在其他国家的同个申请商标都引证了该国际商标,客户决定在驳回复审请求后,尝试与引证商标二的权利人签订一份针对该申请商标的全球共存协议。但是,由于当时海外新冠疫情严重,所以我司两次请求复审审查员允许客户延期补充共存协议的公证认证版本。

       2020年10月,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复审决定中指出,截至审查,申请人未递交引证商标二权利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

       分析综合情况后,我司商标团队建议客户:1. 起诉,递交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争取法院采纳共存;2. 补充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补注①),以期获得公认证的共存协议后,补注①有机会争取注册,避免更多的诉讼费用。



       之后该案情有了新反转,一审法院采纳了商标共存!客户C公司还没来得及高兴,国知局便上诉了,二审法院又推翻了一审判决……当客户还在犯愁如何应对新判决时,我司商标监控发现有第三方针对引证商标二提起了撤三,于是及时建议客户再次补充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补注②)。但商标局引证新的商标,部分驳回了补注②。随着引证商标二被撤销公告,原申请商标唯一的在先权利障碍已被消除,我司建议客户及时提起再审。

       最终在2023年12月,再审判决结果为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被诉驳回复审决定,并由国知局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

       2024年2月,我司收到驳回复审的重裁决定:C公司的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2024年7月,历经驳回复审、寻求共存、撤三、两次补充注册、(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多重程序,终于在商标申请的5年后,嘉权商标团队协助客户取得了这份来之不易的注册证书。

       商标的注册使得加拿大C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得以顺利开展,该客户对嘉权商标团队多年的专业工作予以了极大的肯定!

▍作者介绍 ▍


       邱晓琴2012年加入嘉权,从事知识产权行业逾十年。她熟悉国内专利申请、答辩、复审及商标申请、复审、异议、无效、撤三和转让等各项流程,多年来致力于协助海外申请人处理在中国的各类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事宜;同时也为国内客户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尤其是欧洲、非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申请和保护策略,经手的涉外专利商标申请、检索和维权咨询等逾百件。

Copyright ©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00884号
关注微官网
了解更多动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268-228